关于耿梅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决定:
耿梅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
朱声高、沈艳、陈萍、陆永强、胡图强、涂家铭、黄娟等同志为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关于陈世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免去陈世敏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龚涛同志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秘书长。
吕自宏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蔡星生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龚涛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梁咪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