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湖北法院7个集体、8名个人上榜。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秭归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沙洋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红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仙桃市人民法院龙华山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杰、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缘(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孙晓云(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李卿、汉川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余穗军(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俊辉、随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熊清(女)、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程璟,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