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并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关于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是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防洪安全、航道与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办法》共十三条,包括河道疏浚砂界定、综合利用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疏浚砂综合利用责任主体、申报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及监管责任等。与《办法》配套的《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省级地方标准已于今年7月16日实施。
2018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在长江干流荆州太平口江段开展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并取得成功,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全长江流域推广荆州试点经验,同时我省在全省推广荆州试点经验,各地相继组织开展河道航道疏浚砂、涉水工程及水库清淤砂等综合利用工作。
省水利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办法》和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部委指导、地方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模式和强大合力。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严格规范申报、审批、利用各个流程环节,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及时总结经验,注重示范引领,高效、规范、有序开展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把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作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切实保障防洪安全、航道与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同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记者艾红霞)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