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市县联动、大队集中、“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获23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案例1:10月6日,市道路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转办投诉工单,有市民投诉所搭乘的“黑车”乱收费。当日14时20分左右,该市民从十堰火车站北广场乘坐鄂C1022T丰田牌小型客车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被收取30元车费。10月11日,机动大队对投诉人进行问询并作笔录,收集了乘车付款记录等证据,确认了上下车地点和行程。10月30日18时36分左右,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北广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鄂C1022T小型客车停在路边,执法人员依法上前检查取证。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又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现场报警。经公安民警协助,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王某某10月6日的手机收款记录与投诉人所提供的一致,该车被依法暂扣,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2:10月9日16时10分,市道路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巡查时发现,鄂C869E2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疑似站外揽客,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询问。但该车驾驶员王某拒不配合,并加速驶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迅速联系交管部门,请求协助。在交管部门的协助下,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在十堰大道万达路口对该车进行调查。经查,10月9日下午,王某通过朋友介绍、微信群发布广告和沿路“喊客”等方式招揽到4名乘客,打算将这些乘客从十堰城区送往竹溪,送达后收取400元车费。王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
案例3:10月28日18时23分,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鄂CD28979白色风神牌小型客车正在上客。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常某于当日18点21分通过“滴滴出行”接到网约车订单,行程是从高铁十堰东站到重庆路某餐饮店,到达目的地后通过“滴滴出行”收取车费。由于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常某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
案例4:10月12日16时07分左右,市道路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浙江路融运驾校路段巡查时,发现牌号为鄂CF79699白色吉利牌小型客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依法上前询问。经查,该车司机张某通过“滴滴出行”接单,在人民路万秀城接到两名乘客,目的地为浙江路某酒店,张某通过“滴滴出行”收取6.1元车费。由于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张某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
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之以恒严厉打击“黑车”,并定期公开曝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乘坐“黑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