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十堰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省信用工作安排,9月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启动为期3个月的“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行政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台账,主动排查,多措并举,与企业建立互动机制,以信用修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专项行动的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集中修复决定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及以前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税务、卫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3家单位,共524条行政处罚信息。力争在2023年11月30日前可修复信息的修复率达到75%。
建立“两书同达”长效机制。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各地各部门行政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将被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
压缩受理初审时间
进一步压缩受理和审核环节的处理时间,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保证市级初核审理的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压缩50%,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工作。
强化协同推进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已修复信息的同步更新,避免市场主体多头修复。各地各部门组织企业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让企业做到“心中有数”。
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按照“自主申请、保障权益、协同推进”的原则,设立信用修复现场受理网点、咨询电话,通过集中宣讲、实地走访、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持续开展送“信用”进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服务指导工作,帮助行政处罚公示到期的企业尽快修复信用记录,在参与招标投标、争取项目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