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为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转移资金,却为蝇头小利提供银行卡帮其转账洗钱,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近日,李某某、绳某等50余人被十堰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5月,李某某为获取不法收益,伙同绳某拿下某网络赌博平台“跑分”代理权,除自己“以身试法”外,二人还大量邀约亲朋好友参与“跑分”活动,按照千分之二至十二不等予以提成,累计发展团伙成员50余人,提供银行卡100多张,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亿元。
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流水数额巨大,房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决李某某、绳某等人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与他人提供各种帮助服务密不可分。公民的身份证、银行卡是个人的私有财产,禁止外借、出售、出租,提供给他人使用存在风险。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观念,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