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城路民兴大厦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政策,是国家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中一项涉及民生的惠民工程,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8月份开始,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对城区可用于配租使用的5239套公租房展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违规行为,确保公租房资源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利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利用公租房非法牟利,20余名承租人被清退
日前,市保障房服务中心会同十堰市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张湾区红卫街道家和苑小区公租房排查时发现,29号楼一单元22楼某室更换了智能门锁。经调查发现,这套公租房的承租人肖某违规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已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工作人员当日向肖某下达了腾退通知单,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腾退手续,逾期将依规采取强制清退措施。
“根据住建部颁布的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肖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非法牟利的案例。目前,肖某申请的公租房已经腾退。”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公租房租赁过程中,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也是违规的。”该工作人员说。在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锦绣南山小区22号楼1楼某室,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公租房用于经营。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承租人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工作人员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规进行清退。
据了解,十堰城区公租房分布于茅箭区、张湾区以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多个小区。截至目前,十堰城区5239套公租房已基本排查完毕,发现疑似转借、转租、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50余起,现已经核实利用公租房转租牟利的违规行为有20余起,20余名承租人被清退,相关事项正在依规处理。
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展开专项排查。
不正当承租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
承租公租房后,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呢?市保障房服务中心负责人徐懋辉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有上述行为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堰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健全
记者了解到,十堰将保障民生,实现群众“安居梦”列为头等大事,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趋健全。截至目前,十堰城区共有76个保障房项目(小区),房屋6896套、40.22万余平方米。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有19个项目(小区)、661套,有力解决了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十堰持续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商品房小区按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人才公寓,截至目前,已交付人才公寓995套,为吸引更多人才留堰(回)堰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十堰基本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
12年来,十堰为近4万人提供住房保障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截至目前,十堰城区可配租公租房5239套。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共有公租房4135套,48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公租房共有1104套。
十堰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自2011年至今,累计为11970余户近4万名符合资格的人员提供了住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据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包含有十堰城区户籍,或持有十堰城区居住证;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产。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3年度标准为2.62万元/人/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办理了城区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手续,或与城区企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外来人口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申请人个人年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标准。(2023年度标准为6.8万元/人/年;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条件限制。)
公租房租金价格不等,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在4.8元—12.9元之间。
咨询电话:市保障房服务中心8110851(公租房)、8110889(廉租房)。
(秦楚网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张贤英)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