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渴望“一夜暴富”偷走彩票,还没等兑奖就被十堰警方抓了

时间:2023-10-11 17:16 来源:平安茅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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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破获一起盗窃彩票案。

刑侦大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经营的彩票店被盗,损失“刮刮乐”200余张以及现金1700余元,共计损失5500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店的门锁被撬开。店主告诉民警,她在事发当天23时许离店下班,第二天上午来店开门时,发现玻璃门锁已经被撬开,柜台里的“刮刮乐”彩票少了很多,抽屉里的现金全部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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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事发当天下午,有一名年轻男子曾出现过这家的彩票店内,且一直在店内张望,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在竹山县街头将正准备出门兑奖的杨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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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某交代,他从上海市回到十堰市后身上仅有190元,买完回家的汽车票后就所剩无几。于是,他就找到附近一家彩票店,想着买几张彩票中奖后就有钱吃饭了,结果只有3张中奖共40元。但在购买彩票结账时,眼睛瞟到柜台内有零钱,心想打算趁着夜里无人时将钱偷出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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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彩票店附近打地铺睡到凌晨四点,醒来后发现四周无人,于是就用包里装的剪刀,将店门撬开,拿走了抽屉里的现金共1700元,又拿走了柜台上边两包未拆封的彩票以及两包已经拆封的彩票共计200余张,价值3800元。

得手后,杨某立即买了一张回竹山县的汽车票,回家刮奖后发现中奖。由于害怕兑奖时,彩票店老板因为不是购买的本店彩票不予兑换,他将其中九张交给母亲帮忙兑奖。其母亲成功兑了九张彩票,共计200元。

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盗窃的彩票中奖了,涉案金额怎么计算呢?

其实,偷彩票是最“不划算”的行为,一旦中奖,中得越多,处罚越重,偷彩票者的盗窃金额,应该由彩票本身的面值加上兑奖所得金额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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