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鸟类132只,两村民获刑

时间:2023-10-11 17:10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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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鲍欢)10月10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在汉江路街道龙潭湾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80多名村民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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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一名护鸟志愿者在龙潭湾村一处菜地里发现,有人用捕鸟网捕捉野生鸟类,网上粘有鸟类的尸体,随即报警。

经当地民警调查发现,捕鸟网上缠挂的鸟类尸体共计132只。5张捕鸟网是由梁某和左某设置的,用于防止自家菜园的蔬菜被鸟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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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鉴定,梁某菜地安装的捕鸟网捕捉的68只鸟(死体),总价值为115100元。其中有红嘴相思鸟20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价值10万元。左某菜地安装的捕鸟网捕捉的64只鸟(死体),总价值为95000元。其中,红嘴相思鸟13只、斑头鸺鹠1只,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价值8万元。

面对公安机关调查,梁某和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7月24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梁某、左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与左某均在庭上表示后悔并承诺以后不再做此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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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等相关规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梁现成表示,通过释法说理、普法教育,帮助被告人、附近村民知悉法律规定,增强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白小凤表示,本案办理不仅能让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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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和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村民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村民使用正确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菜地,比如可以使用扎稻草人、悬挂反光条或光盘、挂红色塑料袋或彩带等方式来驱赶鸟类。

2020年3月,市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十堰市全域禁猎,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极大危害生态环境。

同时,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捕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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