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记者昨日获悉,这一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十堰有44人享受优恵,共退还个人所得税29.8万元。
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这个政策实施至今,十堰已有44人享受优惠,共退还个人所得税29.8万元,人均退税6769元。”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2月,市民杨女士出售自有住房一套,转让金额6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3.1万元。5月,杨女士购入新房一套,购买金额68万元。杨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证时,了解到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经向税务部门咨询,符合退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完成相关流程后,收到个人所得税退税3.1万元。
十堰市税务局提醒,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十堰晚报 记者 罗毅)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