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2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7月21日,我市已完成退休人员2023年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涉及我市19.87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总增资2818.61万元/月,将于7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这笔钱具体怎么发?一起来看看。
来源综合湖北发布、十堰日报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