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丹江口中小学校招生细则来了!

时间:2023-07-18 09:24 来源:水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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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丹江口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丹江口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基本政策解读,一起来看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坚持公办、民办同招原则;

四是坚持科学调整、严控班额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班额和分班有哪些要求?

丹江口市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划片区”招生,乡镇小学和初中在本镇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就近在本镇范围内招生,对于特殊原因需跨区域就读的,须经双方对照政策协同办理。

班额设置要求: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班,中小学非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不允许存在超大班额现象。

分班要求:各校一律实行“电脑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合理配置或选聘学科教师”方式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领导、家长代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得以成绩优劣分快慢班。

三、均州中学恢复办学后如何招生?

均州中学2023年秋恢复招生办学。为确保均州中学恢复办学工作顺利开展,允许均州中学优先招录。均州中学招录工作结束后,城区3所初中学校再按正常程序开展招录工作。城区已被均州中学招录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允许其他学校再招录。

均州中学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200人以内,设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象:凡是具有丹江口市小学学籍、参加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业水平监测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招生原则:遵从“就近入学、个人自愿,面向全市、限量招生,素质优良、同等择优”原则;招生办法是:以城区户籍学生为主,兼顾乡镇户籍学生,城乡比例为8:2,把均州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各学校。将全市申请就读均州中学的学生信息与进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业水平监测成绩进行比对,形成均州中学预录名单,对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学校由高到低逐个确认,然后下达录取通知书。

四、红旗教育集团、大坝教育集团和思源实验学校如何划片招生?

大坝教育集团招生范围是:余家营小学、杨山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以“金岗山隧道往东沿东环路至市域边界,往西过跃进门到大坝二路至高灯,经和平路到沿江路”为界以北区域的学生。

红旗教育集团招生范围是:新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以“金岗山隧道往东沿东环路至市域边界,往西过跃进门到大坝二路至高灯,经和平路到沿江路”为界以南区域的学生。

思源实验学校招生范围是:明珠路小学、牛河林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右岸片区内学生(右岸新城西北至望月路——北至旅游港——南至马湾加油站——东至汉江河围成的区域),右岸片区学生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实际居住);缺额部分按要求在城区左岸大坝教育集团和红旗教育集团招生区域内有序招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

五、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红旗教育集团、大坝教育集团和思源实验学校有什么具体要求?

城区未被均州中学和思源实验学校航空班录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以下要求接受城区3所初中学校招录:

1.余家营小学和杨山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大坝教育集团,新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红旗教育集团,明珠路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思源实验学校。

2.实验小学、徐家沟小学、肖家沟小学、太山庙小学和张家营小学6年级毕业生必须严格对照“城区3所初中招生片区范围”和“片内生认定办法”填报自己所住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大坝教育集团和红旗教育集团所属片区的学生,既可填报本片区学校,也可填报思源实验学校;但是大坝教育集团所属片区的学生不得填报红旗教育集团,红旗教育集团所属片区的学生也不得填报大坝教育集团;城区右岸片区的学生只能填报思源实验学校。

3.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填报机会,提交成功后,不能修改,不能重复填报。对于不按要求填报就读学校的学生,视为无效填报,该生只能接受市教育局分配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六、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是什么情况?

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和2022年基本保持一致,新增天津路小学后明珠路小学招生片区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天津路小学:从武当大道和沧浪路交汇处——沿沧浪路至西城山,沿西城山——辽坡——考训中心路——尖山——蔡湾——纪念园、旅游港——水源新村——思源实验学校——武当大道围成的区域。

明珠路小学:汉江大道以西,十堰科技学校、思源实验学校门前路以南,武当大道、沿武当大道至沧浪路以南,马湾加油站(中石化)以北围成的区域。

实验小学:自火车站沿铁路至田园雅居,沿大沟路交丹二路,沿丹二路交均州一路,沿均州一路至丹江大道,沿丹江大道交人民路,由人民路至老年协会处,经老年协会、沿大坝二路至跃进门铁路(水果批发市场)处,沿铁路至火车站围成区域的学生。

张家营小学:金岗山山梁到自来水公司,穿环城南路至铁路,沿铁路至田园雅居,沿大沟路至容源市场门口丹二路口,沿丹二路至车站路,沿车站路至丹江大道,沿丹江大道向迎宾桥方向,穿丹江大道到饶家营路口,沿饶家营路至沿江大道,由沿江大道交沙沟河,沿沙沟河至迎宾桥,沿迎宾路到上海花园至新车站、奥华御园小区沿线到金岗山山梁围成区域的学生。

新港小学:东环路到金岗山山梁,交香山丽景小区到新车站,从新车站到迎宾桥,顺沙沟河到沿江大道,到老河口交界处围成区域的学生。

太山庙小学:从水都大桥左岸桥头,沿沿江路至饶家营路口,沿饶家营路至丹江大道,沿丹江大道至老车站处,沿车站路至丹二路路口,沿丹二路至均州一路,沿均州一路至丹江大道,穿丹江大道折往人民路,由人民路至水都大桥左岸桥头围成区域的学生。

徐家沟小学:水都大桥左岸桥头沿人民路至老年协会,经老年协会至大坝二路交姚沟路,沿姚沟路到大坝一路路口至大坝一路深沟路(汉江医院老大门左侧),交羊山路至王大沟路(坝下)段以西围成区域的学生。

肖家沟小学:深沟路(汉江医院老大门左侧)以东(丹赵路方向),汉江医院老大门口至大坝一路与姚沟路交汇处,折往跃进门铁路口,沿铁路至市自来水公司处以东,姚沟路至羊山路交汇处以东,市委党校路直线过市一中至金岗山下(龙口镇)以西区域的学生。

余家营小学:市委党校路直线过市一中至金岗山下(龙口镇)以东区域的学生。

杨山路小学:羊山路接丹郧路至东环路公路沿线及周边区域的学生。

七、城区学校“片内生”是怎样认定的?

城区“片内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按先后顺序认定:

第一类:新生为丹江口城区(均州办、大坝办、新港管理处、丹赵路办,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丹江口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三类:新生为丹江口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丹江口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户籍不限,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丹江口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但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坚持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按顺序公平合理开展注册报名工作,要从严把关,确保“片内生”先招先录、应招尽招。

八、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有什么要求?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九、城区中小学什么时间报名?报名时需准备哪些材料?

报名时间为:8月26—28日, 31日前统筹安排尚未入学学生,9月1日正式上课。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4、儿童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有效资料。

十、现役军人、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要求?

1.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国家、省相关的政策执行。

2.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的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丹江口市城区的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接受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十一、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有什么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持加盖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就读幼儿园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七年级学生必须持加盖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就读学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二、国家对民办学校招生有哪些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同步” 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国家和省要求,市(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十三、义务教育跨区域转学就读有哪些要求?

根据教育部“十项严禁”和《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五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到丹江口市以外就读的学生,正当转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具体是:

1.学生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固定工作,因为工作调动离开我市,学生需随同外出就读。其监护人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证明或单位证明。

2.学生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没有固定工作,需要到异地务工,学生需随同外出就读(也就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务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务工地监护人租房合同以及务工证明工资清单等。

3.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其监护人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

除此以外,若没有正当理由申请转学的一律不予支持。监护人私自以各种方式将学生送到市外学校就学,导致学籍不能正常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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