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子在长春夜市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时间:2023-07-12 08:21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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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夜市被天降砖头砸中身亡,目击者:嫌疑人曾多次高空抛物,受害者躲闪时不幸被砸

极目新闻记者 杜光然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的妹妹小静(化名)在吉林长春市红旗街某商场夜市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离世。7月11日,现场多位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嫌疑人连续高空抛物,小静在躲闪过程中不幸被砸。商场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在公寓楼,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女子赴长春看望同学,在夜市被砖头砸中身亡

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点位于一栋商住楼的楼下,商住楼底层为商场,楼上为公寓。商场外面的广场上有露天夜市,一名女子倒在夜市的其中一个摊位前,她背对着大楼,面部朝下,趴着一动也不动,头部鲜血直流。

被害人小静的姐姐娄女士介绍,妹妹今年28岁,老家是山东的,在北京工作。6月22日,她到长春看望同学,晚上10点半左右,小静到楼下的夜市买吃的,在摊位前等待时,多块砖头从天而降,其中一块则直接砸到了小静的额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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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静被砸倒地(图源:红星新闻)

事发后,有路人报警,当晚娄女士得知消息后急忙从山东赶到长春。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外地男子,住楼上的日租房,没有固定工作。家属称男子有精神疾病,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据娄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地警方对被害人小静进行了法医学尸体解剖及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小静的急救病历显示,她因“高空抛物”被砸致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路人呼救。

目击者称嫌疑人曾多次高空抛物,受害人躲闪时不幸被砸

7月11日,现场一位目击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2日晚她目睹了小静被砸中的过程,砖头掉落了两三次,时间间隔很短。第一次掉落,众人很害怕急忙躲避,很快又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掉落,小静不幸被砸中,倒地头部出血,身体抽搐,没能再起身。小静被砸的位置离自己仅5米远,她躲在棚子下逃过一劫。

夜市一位摊位老板也目睹了这一幕。她告诉记者,嫌疑人连续高空抛物,小静是在躲闪过程中不幸被砸的。“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大家都在躲,那个女孩也在躲,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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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静(受访者社交平台账号)

该老板还表示,案发当晚,现场曾多次出现高空抛物,警方此前接警赶到现场,但未找到嫌疑人,不过提醒了周边商户和居民注意防范。

另外,娄女士介绍,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发现在公寓楼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花盆等,楼上天台的门也没关。

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仍在侦办

11日上午,该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在公寓楼,不在商场管理范围内,夜市目前正常营业。“公寓楼坠物”一事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

红旗街派出所值班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权限回复此事。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长春市公安局,暂未获得回应。

据新京报报道,长春市市民热线回复称,6月22日,民警已将高空抛物嫌疑人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以外,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疾病,由司法机关决定相关病情的鉴定。如果嫌疑人属于精神病患者,并且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据《刑法》的规定,嫌疑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商场、公寓物业都是建筑物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管理人都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悲剧发生,顾客被砖头砸中说明相关主体均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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