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三有”名录公布,野猪被“除名”,能随意捕杀吗

时间:2023-07-07 10:53 来源:十堰晚报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其中野猪被“除名”。在十堰,野猪比较常见。被“除名”后,野猪就能随意捕杀了吗?专家表示,虽然野猪被“除名”,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猎杀了,目前来看,野猪仍然有生态价值、科研价值,仍要受到保护。

灾害频发野猪侵袭村民生活

在十堰,野猪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扰,甚至发生过村民被野猪咬伤的案例。

2015年9月,4亩苞谷被野猪毁掉大半,望着马上就要收获的粮食,郧阳区青山镇寥池村6组的赵守贵欲哭无泪。

2016年7月,郧阳区杨溪铺镇卜家河村一村民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反映,当地野猪毁粮严重,村民无计可施。该村有百余亩秋粮被野猪毁掉,损失4万多元。

2021年7月,郧阳区青曲镇巷子口村5组62岁的村民程先举反映,为了防止野猪糟蹋即将成熟的庄稼,他和老伴几乎每晚都要带上家里的狗下地看守,有时甚至会整夜住在地头临时搭建的棚子里。即便如此,一个夏天过后,他家的苞谷地还是被野猪糟蹋了一大片……

每年的夏秋季节,我市各县市区的农村都会出现野猪毁粮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仅在郧阳区的20个乡镇(场)345个村和社区,每年被野猪吃掉和毁坏的各类水果及农作物就达数百万斤。

除此之外,我市还有村民被野猪袭击。2021年10月9日清晨,房县青峰镇一位69岁的独居老人遭到一头重约200斤的野猪的袭击。老人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两天两夜后,才捡回一条命。

我市多管齐下控制野猪损害农作物

我市作为林业大市,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特别是野猪种群较多,市林业部门就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进行过专门研究部署,先后出台过文件。

2021年8月,市林业局下发《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的通知》。文件指出,为有效控制野猪数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野猪控制性猎捕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具体组建和管理猎捕队。

文件指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对野猪控制性猎捕实行“事前报备、事后检查”。

除了对泛滥的野猪进行围捕外,我市还曾在全省率先引入了“野生动物致害险”。

2021年1月,张湾区自筹资金,区林业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政府救助责任险,在全省率先启动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商业保险机制,实现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由政府投保、保险公司买单。

有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为期一年时间里,张湾区累计赔付保险500余单,定损面积63亩,赔付金额近20万元。

野猪虽被“除名”但依然受到保护

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后,其猎捕管理发生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虽然野猪不是‘三有’动物了,但仍然存在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因此,依然要受到保护。”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雷波告诉记者,对待野猪,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

另外,对于野猪猎获物,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方式,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获物。因此,野猪种群并不会遭受毁灭性打击。

另外,上级主管部门仍将继续加强对野猪及其栖息地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种群数量过度下降,将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避免因过度猎杀导致这一物种进入濒危状态,影响到生态安全。

同时,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相关链接

野猪被“除名”符合“三有”调整原则

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叶麂、寿带等野生动物列入了新“三有”名录,而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

对于野猪被“除名”,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说,野猪作为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十堰晚报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李镇海 实习生 葛丽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