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师资格认定!郧西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时间:2023-06-30 13:03 来源:郧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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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郧西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郧西县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高中、中职认证通过名单见市教育局公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认证通过名单见《郧西县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请各现场认定申请人和申请补办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 领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 领取地点:郧西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

3.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联系电话:0719—6221305。

二、领取要求

1. 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2.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委托书。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 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 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郧西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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