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检察院禁毒铲毒知识讲座进村入校

时间:2023-06-25 16:58 来源:十堰广电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王霖慧子近日,郧阳区检察院到郧阳区梅铺镇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禁毒铲毒宣传活动。

QQ图片20230625163835

在梅铺镇泉湾村委会和学校,检察干警向村民和全校师生开了一堂丰富的禁毒铲毒知识讲座。课上通过讲解如何识别罂粟幼苗、果实,同时结合案例向村民和师生展示毒品危害,并现场答疑。现场还发放铲毒禁毒宣传资料,呼吁村民和师生积极参与到禁毒铲毒行动中,争做拒毒防毒的宣传员,踊跃检举揭发各种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共同营造和谐、平安、幸福的生活环境。

QQ图片20230625163839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提供现场答疑20余人次。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毒品预防意识、增强了防毒拒毒能力和禁毒铲毒意识,为净化乡村环境、建设绿色无毒社会筑起了一道牢固防线。下一步,郧阳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全民禁毒铲毒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常态化,营造人人重视禁毒、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检察官提示,非法种植罂粟,一律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编辑:陈琦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