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员招录工作启动,等你来报名!

时间:2023-06-16 17:27 来源:十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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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招录预报名开始啦!

队伍简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亲手缔造、亲自授旗、亲切关怀的新型人民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

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对象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分类组织考核,择优录用。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24周岁,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特别提示:拟在十堰报名招录考核的人员,需具有十堰户籍或持有十堰居住证(仅限于省外户籍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

1.有纹身的;

2.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3.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4.此前参加招录报名,招录公示录用后未报到、入队后主动退出或被组织辞退的;

5.教育部门不认可本人提供的学历信息的;

6.其他违反招录工作有关规定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

报名流程

(一)意向登记

即日起,招录对象可拨打电话咨询,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登记表并填写投递至邮箱进行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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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9-8877585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邮箱:39287571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例:张三+身份证号。)

(二)报名方式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在2023年消防员招录公示下发后(一般在每年7月至9月之间),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三)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四)资格审查现场复核

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招录考核

(一)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由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报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职业发展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新录用消防员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训练结束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婚假、事假、病假以及疗养等

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相应的休假、探亲假、婚假、护理假、疗养等权益,基层消防站在保证驻勤备战力量的前提下,日常可安排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综合假期享有25天至90天不等。入职训练期间即享有工资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按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实行全程退出机制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职业发展空间

消防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优秀,岗位有空缺,就能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部分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录用为干部。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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