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流水高达260万余元!十堰男子出租银行卡被刑拘

时间:2023-05-05 17:38 来源:平安茅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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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或者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借给他人,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结果“挣”了刑期。

近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侦大队反电诈中队,在“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工作机制下,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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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民警杨露调查得知,去年年底,林某在家中玩手机时,看见一个微信群有人发布兼职信息,兼职内容是出租一类银行卡,每张银行卡日租金500-1000元不等,另外还收购对公账户。

报酬十分丰厚,林某非常心动,便加了对方微信,对方称其可以拿银行卡的过账金额的3%,林某知道买卖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就有些犹豫,但想到高额的回报,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林某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了汕头潮阳站,对方骑摩托车将他带到一个偏僻的山村后,林某将手机、两张银行卡身份证交给了对方,对方用林某的手机操作转账,林某为对方进行了转账刷脸认证。

最终,林某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共计转账高达140万余元,中国银行账户共计转账120万余元。

由于林某的贪婪,致使居住在茅箭辖区的受害人田某被骗5000元。据查证,被骗资金从林某名下银行卡转出后流失,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初步确定林某的活动轨迹。在蹲守摸排后,成功在海丰县某居民楼内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

到案后,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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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

什么是断卡行动?

今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诱骗他人买卖银行卡或虚假办理对公账户,使得银行卡或账户成为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手机卡方面

既包括大家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方面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开展“断卡”行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据新闻报道,每年网络赌博流出资金就达万亿级别,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而每一个被诈骗、被网赌沾染的家庭,都会有一个人间悲剧。

惩戒措施

手机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余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银行卡方面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在广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即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不得为其在广东省内新开立账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车贷房贷。

警方提醒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如若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务必抽空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电话卡或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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