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杨洁)4月20日,市应急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大风降温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预计4月21日——24日全省将有一次明显大风降温降雨过程,其中:我市22日——24日将出现“倒春寒”,过程平均气温将下降12至14℃,22日——23日最高气温将降至10℃左右;阴雨持续时间长,21日——22日中雨局部大雨,23日小雨,24日小雨转阴天,累计雨量30——50毫米;风力较大,20日夜间至22日全市大部偏北风4——6级,阵风7——9级。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大风降温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10号),就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值思维,要全面落细落实大风降温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各项措施,全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此次天气过程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以近期省内外多发频发的安全事故为戒,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醒,严格按照4月20日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大风降温降雨天气防御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防范化解事故灾害风险。
二、强化监测预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加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短时临近天气监测预报,多渠道、全方位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风险提示,及时提醒社会公众和重点区域、重要部位、重点人群,针对大风、降温和降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户外活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三、全面查改隐患。以安全生产春季攻势为抓手,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受大风影响的简易厂房、广告牌、棚架、围板等临时搭建物、路边树木、室外物品、高空设备、供电线路等,及时采取防风加固措施,防止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紧盯旅游景区、在建工程、室外作业、交通运输、老旧社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确保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到末端。
四、突出重点监管。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抓好防风、防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大风蓝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严禁从事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监管及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必要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文化旅游领域,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提醒游客减少户外活动,必要时关停景区内高空游乐设施。消防领域,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仓储场地、“三合一”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型企业等重要场所的火灾风险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农业领域,重点加强设施大棚加固检修及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其他行业各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从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严格值守备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应对,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联动,加强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各类应急援救队伍要加强应急备勤,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和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