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房华 刘嘉辉 通讯员 李镇海 夏鑫垚)又到一年槐花开。然而,4月11日,记者在城区一处山体公园调查发现,不少市民为了解馋,折断槐树枝,粗暴采摘槐花,很不文明。
在北京路靠近柳林路一处山体公园,记者发现,几个市民正在下山,一手拿着工具,一手提着袋子。
在山顶,记者发现有数十人正在采摘槐花,他们有的在用杆子打,有的不顾危险爬上树,有人干脆连枝带花都掰了下来,还有的正在把满满一袋槐花铺在地上挑选。
记者询问得知,他们是附近居民,听说这里槐树多,就来采摘槐花。
在山顶东西两侧,随处可见一些槐树枝干已被生生折断,地上散落有不少槐树枝,一些较为低矮的槐树枝头上,几乎没有了槐花的踪影。
记者当即拨通了十堰相关部门的爱槐、护槐热线,进行反映。市林业部门表示,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
部门联合执法 爱槐护槐在行动
4月12日上午,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城管委风景园林管理处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上午9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执法人员来到柳林路山体公园,在公园顶部500米游步道处,有3位市民正在折弯树枝采摘槐花,现场有树木枝条被折断,花瓣散落一地,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3名市民交出采摘的槐花,对采摘工具进行销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信息登记和口头警告。在福山公园,尽管禁止砍伐采摘提示牌随处可见,但仍有部分市民不听劝阻,损坏树木采摘槐花。
执法人员对市民采摘的槐花、竹笋及相关工具全部予以没收,现场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当天上午,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城管委风景园林管理处还对林荫大道、郧十一级路、中岳路、京东路沿线等地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4起违法采摘行为进行劝阻。
市城管执法委风景园林管理处龚钦表示,对于首次发现违规采摘槐花的市民,会进行警告、劝导;对于不听警告或劝导的市民,多次发现他违规采摘的,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林业综合执法支队夏春方表示,野蛮采摘槐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会面临罚款、承担赔偿责任、补种树木等相应责任,各地林业部门将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对采摘造成树木毁坏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爱护树木,抵制破坏美好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十堰两部门联合发布爱槐护槐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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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折树枝 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不得折树枝、摘花果。《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经营管理者、物业管理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由城市管理执法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