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40元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友们好奇的这个问题有答案了!3月31日十堰晚报发布微信《清晨,茅箭区出动35名干警16人被拘传》,很多网友对“涉案标的最小的40元“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到底是咋回事呢?一起来看记者的采访
因为40元被列入强制执行名单的被执行人是市民朱某,而整个事情的起因,是一场邻里纠纷引发的诉讼。朱某所欠的40元钱,实际上是本次案件的审理费用。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后,朱某感受到了“动真格”的压力,补交了40元案件受理费。
朱某与董某是邻居。朱某为了图方便,将与董某房屋相邻墙体上的一处窗户私自改成了入户门,并加装了一节楼梯。由于楼梯的位置正好对着董某家客厅的位置,每次进出时可以对董某家客厅的情况一览无遗。因为这件事,董某多次找朱某沟通,每次都不欢而散。
协商无果,董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朱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楼梯,并将墙体恢复原状。与此同时,作为此案的败诉方,朱某需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如期履行法院判决,也不肯支付40元的案件受理费,于是董某先行垫付了40元钱。
前不久,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朱某进行调解,但朱某并不理会,也不愿支付案件受理费。
就这样,朱某被列入强制执行名单。3月31日,执行干警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朱某。感到情况不妙的朱某,当即开始拆除之前私自加装的楼梯,同时将墙体恢复成原来的模样。
此外,朱某还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董某支付了由他垫付的40元案件受理费。(来源:十堰晚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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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