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徐静 周贤林)为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近年来,十堰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为广大妇女撑起维权“保护伞”。
3月6日,张湾法院走进红卫街道为居民进行专题讲座,讲座以“春风送法惠万家 守护亮丽半边天”为主题,通过以案说法,让大家了解什么是家暴,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3月7日,茅箭法院来到燕林小区,通过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资料,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暴问题。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来到岩岭社区,开展反家暴宣传和咨询服务,让妇女群众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的危险性。面对家暴,如何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
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汪粼表示,当妇女同胞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不要慌张,要第一时间寻求有效的方法帮助自己摆脱危机,可以直接向基层法院,寻求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自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一个重要“盾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2023年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切实和周全的法律保护。
据了解,人民法院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裁定。
2022年,十堰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