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涛 通讯员 张君 刘伟)“非常后悔,以后一定吸取教训!”3月3日,年仅21岁的山东省德州市小伙崔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处以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5元的处罚。这也成为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十堰郧阳警方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图为郧阳警方作出首张“反诈罚单”,处罚决定书。
经查,2022年12月底,崔某为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等出租给他人使用,获利385元。随后,电信诈骗团伙利用崔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其中郧阳区居民张某被骗1000元就是通过其卡被转走。
图为崔某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2月22日,郧阳区公安分局民警远赴山东省德州市,将崔某抓获,其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依法裁决,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行为,郧阳警方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5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思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