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为他人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成为帮助电信诈骗“黑灰产业”的重要一环。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2月10日至12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汉江路派出所快速反应,连续抓获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11名,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2022年8月22日,张湾区31岁男子冯某明知一福建籍男子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将个人手机和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接收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非法所得的转账,卡内单项流入资金达12万元,冯某从中获利1200元。
之后冯某又先后介绍张某、李某有偿出借个人银行卡。张某和李某在明知借卡人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也将个人银行卡出借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两人卡内单项流入金额分别达到22万元和16万元,张某从中获利10000元,李某获利2100元。
2023年2月10日,冯某、张某、李某因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冯某和张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李某等9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断卡”专项行动及其所涉犯罪相关解析
一、“断卡”行动中的相关术语
1.手机卡:包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2.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结算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断卡”行动所打击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1.最普通的个体行为:通常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嫌疑人,其一般行为是: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3.更为具体的犯罪方式可能是:以“淘宝”做生意刷交易流水等为由,发动朋友、同学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并以低价非法收买个人银行账号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码),再以高价倒卖给我国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团伙,用于转移赃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一是远离涉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相关犯罪。黑产中介目标针对部分学生群体,声称开卡日赚600元,吸引部分学生参与。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绝对不能因为犯罪分子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对个人未来的金融生活有重大影响,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如果此前的身份证曾遗失,或者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现异常,一定要及时查询,检查自身名下是否有自己了解之外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并及时进行处理。
三是主动举报。一旦发现有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