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决定曝光下列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2月1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姓名:徐洋洋
案号:(2022)鄂0302执1242号、恢621号、2413号、2956号
身份证号:4203211992****0745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鸳鸯乡鸳鸯村6组
涉案标的:55.61万元
姓名:周德国
案号:(2022)鄂0302执恢181号、恢180号
身份证号:4203001971****0053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道办事处白浪中路51号
涉案标的:两案共计 270万元
姓名:徐辉
案号:(2022)鄂0302执恢181号、恢180号
身份证号:4203031979****201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9号201栋1单元608号
涉案标的:两案共计 385万元
姓名:王辉
案号:(2022)鄂0302执2483、2484号
身份证号:4226261978****0611
户籍地址:湖北省房县红塔镇五龙村2组02号
涉案标的:两案共计 34万元
姓名:李飞飞
案号:(2022)鄂0302执2368号
身份证号:4203021984****129X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52号3栋3单元402室
涉案标的:1.1万元
姓名:晋才迪
案号:(2022)鄂0302执2317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4****3518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鲍峡镇沧浪村1组51号
涉案标的:0.51万元
姓名:徐华
案号:(2022)鄂0302执2107号
身份证号:4226221961****5923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柴湾村3组46号
涉案标的:0.51万元
姓名:朱俊
案号:(2022)鄂0302执恢1016号
身份证号:4203211981****5931
户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东岳村10组8号
涉案标的:3.19万元
姓名:杨良书
案号:(2022)鄂0302执恢526号
身份证号:4203221981****243X
户籍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店子镇北山沟村8组26号
涉案标的:10万元
姓名:王行官
案号:(2022)鄂0302执855号
身份证号:3701231976****3416
户籍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石窝村216号
涉案标的:16.8万元
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特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及时向法院举报,经查证属实,本院将按照执行到位案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0719-8472878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