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网评论员 陈新
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据法庭调查,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间,襄阳市谷城县男子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采伐杨树144棵,林木蓄积59方,后被公安机关以杜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仅损害了林地林木,还损害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尤其是造成了碳汇损失。“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湖北省首例碳汇赔偿判定,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丰富了公益诉讼的审判方式、裁判内容,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形式,来履行生态修复与赔偿的责任,是法院守正创新的尝试,也是我们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一个有益探索。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本案的办理,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在法制环节的积极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促进十堰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十堰市经济社会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