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督导和提醒告诫涉疫药品和物资生产经营主体,严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堰市局组织辖区分局对零售药店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的质量、零售价格进行了检查,要求零售药店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严格控制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对新增药品及物资上架要做到规范明码标价,按照药品流通规定,加强质量管理。截至目前,责令4家药店现场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整改。
襄阳市针对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加大价格监管,强化巡查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已检查500多家医药用品经营者,对部分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苗头的经营者进行告诫和约谈,责令整改到位。
荆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药店“四类”药品价格行为检查;对出现的居民投诉,及时调查,及时回应,迅速妥善处理。12月7日,荆州市石首市局组织全市10家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负责人召开防疫医疗药品保供稳价座谈会,要求辖区批发企业不断拓宽采购渠道,加大药品存储,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需求。
12月9日,咸宁市局开展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突击检查,先后前往德福堂大药房、广康大药房等多家药店,查看防疫相关药品的库存、进销价格、销售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零售药店85家。执法人员要求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未标价或者标明有歧义的进行整改;不得借机哄抬价格,特别是防疫相关药品,要严格执行进销差价率,自觉履行稳价社会责任,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随州市局联合市医保局等部门,对全市各类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库存及销售价格进行了现场检查。
恩施州局对医药经销商、药店等批发、零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仙桃市局加大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压实健全责任,及时下发提醒告诫函,公布举报热线,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该局加强服务保障,为连锁药店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快三类医疗器械许可办理进度,畅通省内外购药渠道,全力保障抗原试剂盒正常供应,确保全市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储备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