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仍减刑?荆门沙洋一罪犯减刑被撤销

时间:2022-12-06 13:59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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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沙洋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法院裁定,将辖区内某监狱罪犯张某于2021年1月获得的减刑依法予以撤销,某监狱也将据此重新计算该犯的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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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今年对该监狱进行巡回检察时发现罪犯张某因狱内消费受限,在呈报减刑期间,通过其父亲向监狱民警(该民警已受到监狱记过处分)请托购买香烟茶叶等物品,违规带入监内供张某使用。监狱在发现该情况后,于2021年5月给予了张某禁闭处分。张某在受到禁闭处分后,监狱未及时向法院提出撤销张某的减刑建议,导致张某在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仍获得了减刑。针对上述情况,巡回检察组向监狱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认为张某不符合减刑条件,应当予以纠正。

为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办理。检察机关专门邀请刑罚执行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组成的听证员就张某撤销减刑案件进行了听证。经过了解与讨论后,听证员和刑罚执行机关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张某减刑案件正是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减刑检察监督工作的缩影,检察机关全面把牢减刑案件的检察监督方向,改变以往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材料的工作方式,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和区别对待等基本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检察方式,增强了监督力度和质效,确保检察监督充分且到位,有力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和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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