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宅基地使用、出租、转让!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11-28 15:24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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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布局和用地标准,申请与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与收回,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对民众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如规定不得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

农村村民符合(一)家庭无宅基地的;(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项条件中任意一项,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应当将宅基地出租情况向宅基地所有权人报备。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互换、转让、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如有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http://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电子邮箱:fgslf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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