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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深圳市人社局近日答复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答复表示,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编辑: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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