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社保局发布提示,事关企业申请社保费缓缴

时间:2022-11-08 10:37 来源: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近日,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工作提示。详情如下↓↓

市城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有意愿并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社保费缓缴。

1.系统申请。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

2.邮箱申请。参保单位可关注“十堰市社会保险局”微信公众号,下载《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箱(2623913298@qq.com)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扫描件,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3.线下申请。参保单位可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前往经办机构(市民服务中心B栋1314办公室)线下办理。

二、已经享受缓缴政策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单位在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

四、按政策规定缓缴、补缴社保费期间的参保企业,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参保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查询和出具缴费证明时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

五、参保单位可备注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保编号,申请加入社保网办指导QQ群696043583进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咨询。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11月3日

编辑:姜鹏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