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稳增长18条”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提出4个方面36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增长。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我市统一要求,在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推出了支持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等多条政策。
大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政策中,将对2022年8月至12月间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在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设市内首店,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色名店新开设分店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县内首店由各地自行奖励。
其中,全球零售250强将以上一年度德勤发布《全球零售力量250强》为准;国际顶级品牌以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为准;国际一线品牌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2年世界品牌500强为准;全球餐饮25强以BrandFinance公布的上一年《全球最有价值25个餐厅品牌》为准;中国商业零售百强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名单》为准;中国餐饮百强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1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名单》,或中商产业研究院《2021中国餐饮品牌力百强》名单为准;特色名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名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为准。
此外,新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在十堰的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十堰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含)。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2年8月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租房协议)。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
据了解,市商务局将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各县(市、区)超额完成新增限上企业纳限任务,每新增一家奖励1万元。对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的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对城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费用按在营商业面积0.5元/m²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对于注册地址在我市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十堰城区新开的社区便利店按5万元/家给予奖励。其中,大型品牌连锁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品牌知名度较高、现有连锁门店在10个以上、总营业面积在6000 m²以上。
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要求。新开的社区便利店开业时间在2022年8月至12月之间,营业面积在200 m²以上,提供符合规定时间条件的房屋购置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员工工资表等。
社区便利店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需以品牌直营方式在居民生活区内外开展经营的便利店。包括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区、公交站点、校园等位置开设的方便居民购物的综合零售店,以经营生活必需品、生鲜食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不包括水果店、烘焙点、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不包括加油站型便利店。
支持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
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十堰的展览及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在省奖励基础上,市县再按省奖励金额另加50%奖励。其中,展会项目需在十堰市内举办。
在今年下半年(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贸促会组织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展经费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秦楚网 记者 周仑)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