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距离《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开幕,还有4天。那么,国际湿地公约到底是什么,它发挥了什么作用?
要了解国际湿地公约,首先得从51年前说起。
国家湿地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1971年的2月2日,18个国家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署了公约,主要关注于水禽栖息地。从1971年发展到现在,湿地公约保护的目的和宗旨,已经从主要的水禽栖息地,演变成保护湿地的完整的生态结构,和维护湿地功能的稳定性。到目前为止缔约国有172个。”
从18个缔约国发展为172个缔约国,《湿地公约》通过制定湿地保护的阶段性战略任务、发动全球性的湿地保护国际合作以及共享合作成果,在全球湿地保护工作上发挥了实实在在的“超能力”。
国家湿地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2021年的8月30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第九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每年的2月2日设立为世界湿地日的决议,意味着湿地日已经成为一个全球行为。”
《湿地公约》的缔约国会展开哪些工作?以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的中国为例,过去30年间,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等方面有了满满的履约成果。
国家湿地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武海涛:“湿地公约实施这些年来,已经成为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多边环境公约之一,也是全球唯一针对湿地的公约,也为多个湿地相关的国际目标提供了平台。我们国家从1992年加入之后,开启了湿地保护事业的新的历史阶段。”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