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男子在汉江河边非法捕鱼近8斤后被民警发现。
10月24日,在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郧阳区公安局、郧阳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执法人员监督下,该男子向汉江投放2万余尾鱼苗,用于生态补偿。
今年6月13日,郧阳区公安局五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周某某在汉江河边使用渔网捕捞渔获物7.93斤。经查实,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为达到“严惩涉水犯罪行为、开展生态修复保护、最大化普法教育”目的,公安民警、检察官对周某某多次进行批评教育。
认识到错误后,周某某自愿购买2万余尾鱼苗投放到汉江中,开展生态补偿。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将视情节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郧阳警方提示:
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持续、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