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日前,郧阳区文旅局成功办结一起公民违反文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案,这也是我市处罚的首例公民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破坏文物的案件。
2021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郧阳区文旅局依法立案、调查、取证,查实某镇杜某(化姓)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在自己的原房屋旧址上拆旧建新,原房屋为砖木结构,新建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并砌筑了挡土坎、围墙,围墙内进行了混凝土硬化。
经调查,杜某建房前未报请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也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新建房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且在郧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开展文物普法宣传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改正,依旧拆除并盖成房屋,造成了严重后果。
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文物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杜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杜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已办结。所建房屋将由郧阳区农业农村局及当地镇政府进行依法处置。(秦楚网 记者 周仑)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