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十堰市本级工伤保险

时间:2022-10-05 15:55 来源: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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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联网结算的通知

市城区各医疗(康复)机构、各参保单位:

从2022年10月8日起,十堰市城区已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书的医疗、康复机构将通过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接诊工伤职工,参保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在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工伤报案信息登记,发生工伤30天内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82-83号窗口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未产生结论之前,诊疗费用采取挂帐处理(医疗、康复机构可采取预收押金或与参保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避免基金风险),工伤认定结论产生后,由工伤基金直接跟医院、康复机构结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康复费用,自费部分由参保单位或职工承担。未认定为工伤的,可通过医保系统结算或自费结算。非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收治的工伤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结算费用。

特此通知。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十堰市本级工伤保险

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98号)、《关于加强城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 61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协议机构联网结算功能,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现将已签订十堰市本级工伤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进行公告。

附件:十堰市本级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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