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周容翼 唐武娇)近日,武当山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开庭通知,单位拒收后,仲裁员采用留置方式送达。
据仲裁员介绍,“送达”是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的一个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整个仲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有意回避,既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也使得另一方的劳动维权时间成本过长,往返跑仲裁机构次数增多,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我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正常情况下,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劳动仲裁部门可以留置送达,通过其他方式仍联系不到受送达人的可公告送达。
据悉,武当山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重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送达”工作。今年以来,该院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公共人社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便民、高效的群众办事流程,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多渠道、多方式履行好“送达”这一基础性工作,及时将各种法律文书按法定方式、法定期限送达给当事人,全面履行法律职责,保护当事人申诉权利,多措并举破解“送达难”问题。
编辑:陈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