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2022年8月份
县域及乡镇跨界水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2年8月份全市县域及乡镇跨界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排名情况
第一名:房县(92.29分),第二名:茅箭区(92.02分),第三名:开发区(91.79分),第四名:武当山(91.34分),第五名:郧阳区(90.77分),第六名:竹山县(89.62分),第七名:张湾区(88.45分),第八名:丹江口市(88.36分),第九名:郧西县(87.87分),第十名:竹溪县(85.21分)。(详见附件1)
二、县域跨界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2年8月份,纳入全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8个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月度达标率为100%。其中,Ⅰ类断面8个,占比28.6%;Ⅱ类断面14个,占比46.4%;Ⅲ类断面4个,占比14.3%;Ⅳ类断面2个(神定河口、下八亩地),占比7.1%。
汉江郧西段、郧西天河、堵河竹溪段、堵河竹山段本月水质虽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与上游入境水质相比,水质有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汉江郧西段下降10.3%、郧西天河下降12.8%、堵河竹溪段下降8%、堵河竹山段下降3.8%。(详见附件2)
三、乡镇跨界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22年8月份,纳入全市乡镇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19个断面,113个断面达到了考核目标,月度达标率95.0%。水质达到Ⅰ~Ⅲ类的有114个,占比95.8%;Ⅰ类断面16个,占比13.4%;Ⅱ类断面94个,占比79.0%;Ⅲ类断面4个,占比3.4%;Ⅳ类断面2个,占比1.7%;Ⅴ类断面1个,占比0.8%;劣Ⅴ类断面2个,占比1.7%。
房县、郧阳区、茅箭区、竹山县乡镇跨界考核断面全部达标。
郧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竹溪县部分乡镇跨界考核断面不达标:郧西县夹河镇金钱河夹河镇桥断面Ⅲ类(目标Ⅱ类,总磷超标0.7倍),丹江口市牛河林区牛家河断面Ⅲ类(目标Ⅱ类,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1倍),丹江口市均县镇寨河断面劣Ⅴ类(目标Ⅱ类,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4倍、总磷超标4.5倍),张湾区汉江路街道神定河下八亩地断面Ⅴ类(目标Ⅳ类,总磷超标0.27倍),竹溪县城关镇竹溪河熊家湾桥断面Ⅳ类(目标Ⅲ类,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8倍),竹溪县水坪镇竹溪河阎坝桥断面劣Ⅴ类(目标Ⅲ类,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45倍、氨氮超标1.66倍)(详见附件3)。
四、日均水质明显超标断面情况
1.神定河张湾区八亩地日均水质12天超标,均为劣Ⅴ类(8月9、20-31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83)。
2.神定河张湾区下八亩地日均水质24天超标,12天为Ⅴ类(8月9、20-31日),12天为劣Ⅴ类(8月1-9、16、30-31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53-1.16)、总磷(超标倍数0.02-0.64)。
3.神定河张湾区红卫河日均水质7天超标, 5天为Ⅴ类(8月11、26-29日),2天为劣Ⅴ类(8月9、30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41-1.05)、总磷(超标倍数0.05-0.81)。
4.神定河郧阳区茶店站日均水质13天超标,12天为Ⅴ类(8月7-10、12、14-18日),1天为劣Ⅴ类(8月31日),主要污染因子氨氮(超标倍数0.51-1.22)、总磷(超标倍数0.06-0.74)。
四、整改有关要求
(一)郧西县要紧盯汉江郧西段大树垭、天河口断面,竹山县要紧盯堵河化口断面,竹溪县要紧盯堵河新洲烂泥湾断面,张湾区要紧盯八亩地示范段、下八亩地示范段、红卫河,郧阳区要紧盯茶店站断面等水质下降问题,加强对流域污染物溯源监测,全流域、系统性进行问题排查,认真分析水质下降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污染防控和治理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25日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对水质Ⅴ类的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劣Ⅴ类的丹江口市均县镇、劣Ⅴ类的竹溪县水坪镇和Ⅳ类的竹溪县城关镇,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上述乡镇进行约谈,督促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约谈情况和乡镇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31日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三)对于各地报送的整改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于整改行动迟缓、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市环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在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
1、2022年8月全市各县(市、区)跨界水质排名情况表;
2、2022年8月十堰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3、2022年8月十堰市乡镇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
2022年8月县(市、区)
水污染防治得分及排名表
备注:
(一)各县(市、区)跨界水质得分=县市区达标率(%)×60+乡镇达标率(%)×30+县域水质变化幅度(%)×10;
(二)县域水质变化幅度(%)参考生态环境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实行)》,计算公式如下:
(水质变化幅度,数值为负代表水质变好,数值为正代表水质变差,绝对值的高低代表变化幅度的大小)
附件2
2022年8月十堰市
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备注:断面水质变化幅度评价中,数值为负代表水质变好,数值为正代表水质变差,绝对值的高低代表变化幅度的大小。
附件3
2022年8月十堰市
乡镇跨界断面水质情况表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