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布重要通告!事关汉江生态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

时间:2022-09-04 16:4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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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汉江生态城

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

通 告

为加强汉江生态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资源,保障汉江生态城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管控的范围为汉江生态城规划区域,东起郧阳区安阳镇行政辖区边界、西至郧阳区城关镇马场关村,南接郧阳区与张湾区、茅箭区行政辖区交界处,北临江北高速(规划),面积约为555平方公里。管控核心区东以神定河东岸约1000米处为界,西南至汉江生态城规划范围边线,北临汉江,陆域面积约为105平方公里,实行统一风貌管控、统筹保护和利用。

二、管控措施

(一)在汉江生态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完成前,管控核心区原则上暂停办理新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二)管控范围内的山体实施严格保护,确需开山占林的,须由郧阳区人民政府报请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江生态城)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按程序审批。

(三)管控范围内暂不新设立采矿权、探矿权,已设立采矿权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由郧阳区人民政府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按程序审批。

(四)加强管控范围内环境监管,依法严格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管控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坚持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由郧阳区加强日常查违控违工作。

三、管控核心区内确有必要建设的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含安置还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经郧阳区人民政府商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十堰汉江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后由郧阳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其中土地规划审批需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通过后,由郧阳区依法按程序办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编辑:李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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