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经营场所!张湾发布最新通告!

时间:2022-08-24 11:18 来源:张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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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张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张湾区关于全面开放经营场所的通告》。

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张湾区经营场所开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放经营场所

根据十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经营性室内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十肺炎防指办发〔2022〕48号)要求,决定自2022年8月24日起,对辖区内不在重点管控区的经营场所全面恢复开放。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经营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四有”(有场所码、有专人查验、有查验岗位、有测温设备),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各经营场所开放前必须进行全面消毒,经营期间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预防性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开放前需查验健康合格证明、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测量体温,并建立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在岗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严格入口查验管控。各经营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落实“一查一扫两核一测”(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核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规定,督促进店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守好“一米线”,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4.严格执行防控政策。各经营场所要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和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和风险提示,做到非必要不离堰,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疫情地区。确需离堰的,务必密切关注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形势,做好个人防护,返堰前要及早了解我区防控要求并提前报告,返堰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张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经营场所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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