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家庭创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形式。日前,根据《十堰市文明城市(县、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核评价办法》(十文明委〔2021〕13号)规定,市委文明办、市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市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
通知要求,参与推荐评选的家庭要具备以下条件:
01
符合省文明委2017年印发的《十堰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办法以及2020年版《十堰市文明家庭评价细则》要求。
02
积极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创造幸福小康生活的家庭;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家庭以及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家庭应占有一定比例。
0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二)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四)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五)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六)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八)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市级“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可优先推荐评选,历届当选的市级文明家庭不再参评。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工作的5个步骤,分别是:
01
组织发动(8月10日至8月19日)。市委文明办、市妇联联合发文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启动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在官方网站及媒体公布评选活动和推评办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02
申报推荐(8月20日至8月25日)。8月25日17:00前,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妇联将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候选对象总体推荐报告和文明家庭推荐申报表、“一票否决”意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妇联,联系人:王启慧,电话8650763,邮箱1019892867@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03
考核审定(8月26日至8月31日)。对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申报十堰市文明家庭建议名单。
04
媒体公示(9月1日至9月5日)。对拟表彰的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在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05
表彰决定(9月中旬)。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通知强调
01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办法,按照文明家庭推荐申报分配名额,由下至上,层层发动,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文明家庭推荐申报。
02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差额申报、择优推荐,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推荐标准,严谨规范操作,真正把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家庭推荐上来;对把关不严、“带病”推荐的,要追究责任。
03
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中文明家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好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掀起文明家庭创建热潮,推动家庭文明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点击下载:
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标准、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申报表、2021-2022年度十堰市文明家庭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