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高空抛物案件,郧阳法院判了

时间:2022-08-08 15:36 来源:郧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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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郧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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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6月5日晚,被告人孙某饮酒后因心情郁闷无处发泄,将喝完的两个白酒瓷瓶从家中平台扔到楼下,正巧砸中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造成挡风玻璃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的前挡风玻璃及玻璃膜价格为385元。

张某6月6日清晨发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封装了白酒瓶碎片用于提取指纹,并将公安机关要逐一采集指纹进行比对的消息电话通知给该楼栋所有住户。孙某听说后,心里十分害怕,迫于情势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鉴于孙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孙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孙某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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