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网络赌博,诈骗11名客户33万元!十堰一销售员投案自首

时间:2022-08-06 08:54 来源:平安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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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来到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据其供述,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债台高筑,为筹措赌资翻本竟诈骗客户33万元。

情景再现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6岁,竹山县人)系湖北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自2018年起,他沉迷于网络赌博,不仅输光了积蓄还负债累累。为弥补资金缺口,刘某产生了诈骗客户钱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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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6月,刘某利用其汽车销售的身份,联系自己的客户冯先生推销某款汽车。双方谈妥价格后,刘某以缴纳定金为由,诱导受害人直接将5000元定金转账其微信。期间,刘某又以缴纳保险、补齐尾款、补交车辆购置税等为由,诈骗受害人共计56700元。

拿到钱的第一时间,刘某就将钱全部充值于网络赌博,幻想翻本后再将资金取出,这样既不耽误客户提车,又能实现资金翻倍。可惜,残酷的现实却让刘某一输再输。陷入赌博泥潭的他变本加厉,将诈骗之手伸向更多的客户。

通过刘某的供述,十堰经开区警方对刘某的资金流、信息流等多方面进行梳理分析,已核实刘某以同样的诈骗手段骗取11名客户资金共计33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对价格不合理或有违常识和交易行规的,不要轻易支付“押金”或“订金”,更不能直接转款给个人,以免既耽误交易,又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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