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朋友借钱,房县的雷先生鼎力相助,对方也白纸黑字地写下了借条,可几个月后,借条上的字迹凭空消失......
2015年,林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同雷某借取现金并写了12万元的借条,19年初,林某找到雷说他父亲愿意帮他偿欠款的本金,但是不认可2%的利息。希望与雷某再次签订一张没有利息的借条,这样可以向父亲要这12万元钱偿还欠款。出于对林某的信任以及急切需用钱,雷某给林某重新写了一张欠条。
很快,约定的还款期到了,迟迟没有收到还款的雷某遂拿着借条向林某讨要,拿出借条查看时才发现上面所有文字全部离奇消失。雷某到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对借条上消失的字迹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借条上褪色字迹为林某本人书写。
目前,林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温馨提示
· 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纸和笔;
·此外,也可进行录像或者拍照,或找第三方人士在场见证,留下电子证据和人证;
·写清楚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写清楚借款用途;
·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写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
·要有借款人本人的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