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干部被处分:接受他人宴请后 醉酒驾驶酿事故

时间:2022-08-01 18:08 来源:凤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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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手记 | 溯源倒查,这场事故有故事

“我很懊悔!党纪处分令我警醒,一定好好学习党纪法规,只有知道底线,才能不踩红线。”近日,赤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羊楼洞茶场产业规划发展部部长周某某进行回访。

去年9月,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周某某酒驾问题线索。线索显示:5月25日下午,周某某在赤壁市境内某路段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到达现场处置并对周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为51mg/100ml ,达到酒驾标准,周某某受到罚款二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问题线索依程序按部就班进行分办,承办部门召开线索研判讨论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我刚看了下,5月25日是周二,工作日怎么会发生午间饮酒的事情?这里面有没有什么蹊跷?”

讨论后,方向基本形成:先从侧面了解周某某当天的工作情况后,再做决定。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在哪里喝的酒?和谁一起喝的酒?

为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组遂通过调阅工作日志的方式,查看了包括周某某在内的部分羊楼洞茶场科级干部的工作日志。发现在5月25日当天,周某某的工作内容是与另两名同事前往辖区内某社区处理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发生的地界纠纷。

随后,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找同参加的两名同事,一组到混凝土有限公司。最终了解到,当日协调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当地村民的纠纷后,已快到中午,周某某等3人在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盛情邀请下,在该公司食堂就餐。席间,周某某喝了一小杯白酒,饭后驾车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事情轮廓已清晰,固定证据后,调查组找到了周某某。周某某对酒驾事故立即承认。

“那午餐在哪里吃的呢?”调查组进一步深入。

“在混凝土公司的食堂。”周某某脱口而出。

“你本来就处理的是他们与村民的矛盾,转身就在他们那里就餐?”调查组进一步询问。

“这不是到了饭点,吃个便饭嘛。公司负责人极力邀请,盛情难却嘛。”周某某讪然一笑。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你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吗?”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这……没想过……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周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周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午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周某某一起接受宴请的2名同事也受到相应处理。

酒驾只是表象,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要会透表看里,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深挖酒驾背后的“酒局”问题。后来,每当想起这个事,我都会想:“想深一层,做多一点,就能解开酒中‘局’。”(郑红霞 谭伟)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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