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类建筑施工单位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时间:2022-07-28 18:39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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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市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申请缓缴条件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具体条件为:十堰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的在建项目已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承诺并确保在缓缴期满后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或通过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担保方式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程序。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缓缴申请流程为,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缓缴农民工工资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时要下载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缓缴期满后履行存储工资保证金义务,按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缓缴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缓缴申请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核实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对于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政策施行前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工资保证金程序的,经申请缓缴并审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启动案件中止程序。(秦楚网记者 吴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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