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股东签名、伪造代理手续、代替公司股东出庭应诉……日前,这位妨碍民事诉讼的财务负责人被茅箭法院判了↓↓
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案情回顾
据悉,陆某系我市一工贸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而张某系该公司的一名股东。今年上半年,因该公司与银行之间产生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将该工贸公司和几位股东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
因害怕股东张某不愿承担公司债务,在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时,陆某伪造张某签名,出具了一份当事人张某委托其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代替张某签收了该文书。随后,陆某以张某亲戚的名义,到茅箭区人民法院代替张某出庭应诉。
但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了异常并立即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陆某很快露了馅儿,承认自己伪造代理手续的违法事实。
开庭审理
前不久,法院对陆某伪造代理手续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陆某伪造当事人签名,严重妨碍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茅箭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陆某罚款10000元、司法拘留15日。
面对审判结果,陆某还写下了一份认错悔过书:“我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给法院及相关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自己的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