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
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一、因工作需要,增补王斌武、姚德新、周德刚、吕文艳(女)、董永祥、陶宏等6名同志为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二、同意邓长青(女)、杨万贵、晏小平、马锐、许瑶(女)、刘晓林、罗绍友、应楚洲、陈邦利等9名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请辞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黄立国、肖丰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免去其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何文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何文、王斌武同志任省政协副秘书长;
吕文艳(女)同志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周德刚同志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陶宏、姚德新同志任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秦宇同志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董永祥同志任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黄立国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任职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
黄立国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应楚洲、陈邦利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兼职)职务;
刘晓林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锐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邓长青(女)、杨万贵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
罗绍友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副秘书长(兼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晏小平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许瑶(女)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关于撤销付理芬等4人省政协委员
资格的决定
(2022年7月14日 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付理芬(女)、李全、潘中洋、佘传华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被立案调查,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付理芬(女)、李全、潘中洋、佘传华等4人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