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标价12元,顾客买单时收取15元……近日,三堰“某哥蟹钳”餐饮店因收银时擅自加价遭消费者投诉,二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其调查时,竟然发现短短35天内,店主的这种“神操作”进行了27次。
近日,消费者消费者朱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6月11日,他在三堰“某哥蟹钳”餐饮店消费100多元,其中一道凉拌西红柿为12元。买单时,他无意中发现,这道菜的价格变为15元。“我也是餐饮从业者,所以对价格、数字比较敏感……”
接到投诉后,二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熊某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后,发现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菜单价格为12元,而收银价格为15元。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5月16日至6月20日,这道菜标价12元、收费15元的行为发生了27次,每次不当得利3元,合计81元。
二堰市场监管所所长朱海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要购买、使用的商品,享有相关的知情权。“消费者对于这样的结算方式毫不知情,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消费者多付的价款,餐企还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餐饮企业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丧失消费者的信任。(秦楚网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雷楠)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