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市城管支队对十堰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各处以2000元罚款。据介绍,这也是十堰首次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单。
6月以来,市城管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桔、哈啰、美团共享单车均存在乱停放的违法现象,并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其及时整治。但是,相关共享单车企业未能及时整改,其行为已违反《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
6月14日,市城管支队依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的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十堰行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十堰武当辉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各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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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未落实管理责任,车辆乱停乱放较为严重的,由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改正情况,按照规定控制其投放总量。(秦楚网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鞠国华 夏鑫垚)
编辑:姜鹏